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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生效将强化中日供应链合作,并实现更多的贸易创造与投资创造

来源:吴禹霖作者:日本经济蓝皮书

发布时间:2022-11-23

  2022年11月2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出版了《日本经济蓝皮书:日本经济与中日经贸关系研究报告(2022)》。

  蓝皮书指出,从宏观视角来看,中日两国在供应链上相互依赖的程度很深,虽然日本考虑到本国的产业链与供应链安全,开始将其在中国的产能转出,但实际上受限于日本企业对华较强的路径依赖以及在华获得的高收益,日本难以与中国真正“脱钩”。RCEP生效将强化中日供应链合作,并实现更多的贸易创造与投资创造。在大部分区域贸易协定中,两个成员国在进行双边贸易时,通常要求进口产品所累积的双方价值成分符合协定所规定的标准,才可以享受区域内的优惠关税。与此不同,RCEP下的原产地规则设定了区域累积规则,即在计算进口商品是否满足区域价值成分要求而享受区域内优惠关税时,会将该进口商品中来自RCEP所有成员国的价值成分计算在内。在此规定下,RCEP覆盖的国家间会产生累积增值的效果,例如,“原先中国企业从日本进口1个零部件,需要增值35%才能出口至韩国享受零关税,但在RCEP以后,中国企业只需要增值20%,另外15%从日本增值,再出口至韩国就能享受零关税”。这不仅能够提升商品在区域内流动的便利程度,还能够显著增加中日两国进行中间产品贸易的利得,因而能够间接加强中日两国的贸易联系,稳定与强化中日供应链。

  此外,RCEP中的投资规则也将对中日供应链产生强化效果。在初级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与低技术密集型产品方面,相对日本,中国的劳动力成本低,产业链条完整,具有规模经济效应。相较于中国,日本处于价值链高端,产品附加值高,但对于国外中间产品有较强的依赖性。在高技术产品生产方面,日本具有明显的出口优势,掌握先进技术,生产关键中间产品;中国虽然依赖国外中间产品,但已经具有强大的生产能力。因此,双方之间相互投资会达到双赢的局面。RCEP的投资章节规定各国均采用负面清单方式,对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领域投资做出较高水平的开放承诺,这将促进中日之间的外商投资活动,增强中日供应链的韧性,加速中日两国供应链整合。

  (参见《日本经济蓝皮书:日本经济与中日经贸关系研究报告(2022)》P130~13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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