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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举措强化政府债务监管

来源:金融监管蓝皮书课题组作者:金融监管蓝皮书

发布时间:2022-06-27

  2022年6月2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金融监管蓝皮书: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22)》。

  蓝皮书指出,2021年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局面,使得防范化解重大债务风险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有关部门对政府债务管理不断深化,出台系列法律法规和监管举措。完善对政府债券管理,尤其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进一步明确举债机制、信息公开、绩效管理和债务调整的相关规定,逐步降低政府债务风险,确保财政合理平稳运行。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预算的监督,提高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审查,深化政府隐性债务的风险防控,规范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地方融资平台资金使用和经济职能,严格控制隐性债务增加。总体有四个方面。

  压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责任。受新冠疫情冲击和基期影响,2021年我国经济增速前高后低,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加大。财政部持续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国务院进一步出台指导意见,严格控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规模,加强对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地方融资平台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压实政府隐性债务的风险防控责任。

  加强政府债券监管。自新《预算法》制定实施以来,债券融资逐渐成为地方政府融资的核心方式。财政部出台多项政策,从举债机制、信息公开、绩效管理和用途调整四个方面,对地方政府债券,尤其是专项债券做了详细规定,以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券事宜,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强化政府预算监督。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从预算源头遏制政府债务过快增长,强化风险防控,国务院要求合理安排预算资金规模,加强风险防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政府预算决算要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地方政府预算管理责任主体不断明确,监管工作不断加强。

  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为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明确债务管理责任主体,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中办出台了《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要求在政府预算决算草案编制中对有关政府债务内容完善化,人大审查监督政府债务的程序规范化,不断强化对政府债务限额、专项债务的审查监督;同时还要求加强全过程监管,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在法定限额之外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借债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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