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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行业高质量发展应坚决摒弃偏重融资功能、偏爱地方国企、放任不管或过度干预的错误发展观念

来源:张雯鑫作者:中国PPP蓝皮书

发布时间:2022-01-14

  2022年1月10日,中央财经大学政信研究院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中国PPP蓝皮书:中国PPP行业发展报告(2021)》。

  蓝皮书指出,经过全国范围大规模的实践,我国对PPP模式的应用已趋于成熟和规范,并不断释放出新的动能和活力,高质量发展理念已成为当前确定行业发展思路、制定行业发展政策、实施行业监管的根本要求。PPP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在于转变发展理念、理顺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方式、释放发展活力。以推动公共服务提质增效、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理顺发展思路,走科学、理性、稳健的发展之路,坚决摒弃偏重融资功能、偏爱地方国企、放任不管或过度干预的错误发展观念,因地制宜地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格局,是推进PPP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前提。

  (一)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和驱动PPP行业高质量发展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是引领和驱动PPP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动力。以创新发展为引领,推动PPP行业的技术创新、管理创新、金融创新和制度创新,聚焦新基建赋能新供给,并协同传统基建融合创新;以协调发展为目标,强化顶层设计,理顺部委间、区域间、行业间、个体间的意识冲突和利益分歧,营造一个统一规范、公正平等、透明高效的PPP发展环境;以绿色发展为导向,坚持可持续发展,创新环境治理模式,释放环境资源价值,激发绿色产业的市场活力,推动治理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以开放发展为方向,学习借鉴国际经验,熟悉适应国际惯例,分享中国PPP发展成果,主动融入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共同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格局;以共享发展为归宿,切实解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不充分、不平衡问题,稳步推进新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区域联动和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快区域、行业、城乡协调发展,增进民生福祉,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坚决摒弃只偏重PPP融资功能的错误观念

  融资功能是PPP模式的属性之一,但不是推广PPP的初衷,更不能将其作为评判是否实施PPP项目的唯一标准,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充分发挥政府与社会资本各自的优势,推动公共服务提质增效才是制定PPP项目决策最重要的依据。过去几年我国还处于摸索和实践阶段,部分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对PPP的理解和执行有偏差在所难免,但在PPP已进入高质量发展的当前,若个别地方还是过于强调融资理念,甚至只追求数量,不重视质量,忽视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则必须引起警惕并加以纠正。必须坚决摒弃这种借PPP变相融资的错误观念,切忌在困难时期盲目搞“大运动”,要坚守PPP的初衷和本质,科学论证PPP项目的可行性,合理评估政府支出和财政承受能力,规范设计采购方案和合同文件,严抓绩效监管与按效付费,将实现地方经济增长和公共服务提质增效作为实施PPP项目的目标导向。

  (三)正确认识不同地区发展PPP的差异化思路

  推广运用PPP模式是一项国家决策部署的长期事业,是拓展投资空间的一个重要可选项,但不同地区在发展PPP的过程中应该有不同的思路和侧重点,应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与社会资本投资的协同效应。经济发达的地区,财承空间充裕,政府信用良好,行政干预较少,市场化程度较高,对社会资本及金融机构的吸引力较强,较适合采用PPP模式,应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并把当期腾出的财政资金投到更为急迫、供需矛盾更加突出、不适宜采用PPP模式或对社会资本缺乏吸引力的民生项目和补短板的重大项目。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较弱,适宜采用PPP模式的项目有限,应审慎开展,量力而行,优选有一定收益或赢利模式稳定的项目,应杜绝一拥而上,遏制明股实债、变相担保、兜底回报等违规行为,避免发生政府履约风险和信任危机。

  (四)准确把握国有企业在PPP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国有企业已成为我国PPP发展中社会资本的主要力量,2020年的中标项目规模占全部PPP项目规模的90%以上。国办发〔2015〕42号文、财金〔2019〕10号文等文件先后对本地国企作为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提出了不同的理解,顶层设计有所加强,意在防范本地国企“曲线”抢占PPP项目,滋生新风险。换个角度来看,引入PPP打破了传统的行政垄断和区域限制,与区外优质企业的充分竞争倒逼本地国企主动改革、“练好内功”并积极“走出去”,真正提高核心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及社会影响力,这对于进一步实现政企分开、助推国企改革、激发国有经济活力、化解债务风险是大有裨益的。同时,各地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扩大财政投资与国企投资的杠杆效应。

  (五)树立和践行“放管服”结合、张弛适度的政府监管理念

  PPP行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的政府监管,PPP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同时,也对传统政府监管机制在PPP项目中的运用提出了新的挑战,目前已暴露出监管职能交叉、角色定位不清晰、裁量权自由随意、公平性差、效率低等诸多问题。如何打破传统监管思维方式,平衡公共利益与市场机制的关系,做到“放管服”结合、张弛适度、激励约束并重、公平公正,已成为当前PPP行业高质量发展亟须解决的问题。为此,必须遵循权力法定原则,坚持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服务标准化为基础,以绩效监测为抓手,厘清政府监管界限,建立健全责任清单和监管流程,分类适度监管,完善协同管理和失职问责机制,避免监管缺位、重复监管和过度监管,率先在PPP领域将“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以良性、有序监管共同推动PPP行业规范发展。

  (参见《中国PPP蓝皮书:中国PPP行业发展报告(2021)》p80-8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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