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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合成员国数量增加,中国与各成员国能源合作加深

来源:艾邦霖作者:上海合作组织黄皮书

发布时间:2020-07-31

  2020年7月2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合作组织研究中心和社会学科文献出版社在京共同发布《上海合作组织黄皮书:上海合作组织发展报告(2020)》。

  黄皮书指出自印度和巴基斯坦正式加入上合组织,上合组织的范围扩大到南亚,在地域范围上扩大至印度洋。印度和巴基斯坦的加入增强了本组织在人口、疆域、资源和市场上的优势外,可以极大地拓展成员国在各个领域的合作,能源就是其中重要的方向之一。

  印度和巴基斯坦均为能源进口国,由于能源自给率低,经济发展又需要大量进口化石能源,这两国都迫切需要通过国际合作保障本国的能源供应安全。而印巴周边的上合组织成员国俄罗斯、中国和中亚国家,以及作为上合组织观察员国的伊朗和长期友好国家土库曼斯坦,能够在资源、通道、投资和政策协调等方面与印巴进行对接。总体而言,印巴加入上合组织,可以促进其保障油气资源的供应,在油气管道建设方面得到其他成员国的协助,在能源政策协调方面,也可以通过上合组织的平台进行进一步的交流和沟通。

  需要强调的是,能源项目的建设不仅需要资金,还需要资源、技术、组织管理能力等的综合配套。资金方面,上合组织已经成立了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加上中俄印共同参与成立的金砖国家银行、中国倡议成立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以及中国为落实“一带一路”投资而成立的丝路基金,完全能够为上合组织国家的能源合作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同时,俄罗斯、中国、印度等在油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等方面拥有较为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制造能力,中国也拥有强大的基础设施建设能力和大型工程的组织管理经验。因此,在上合组织框架下,完全可以实现多边的大型能源项目的建设投资。

  必须指出的是,目前从能源领域的具体项目上看,明显印度与俄罗斯、巴基斯坦与中国的合作更多。但同时,俄罗斯与中国的能源合作规模更大、基础更坚实。因此,可以通过上合组织的对话交流机制,促进中俄印巴的四方能源合作与对话,特别是化解中印、印巴之间的能源竞争与分歧,实现共建共享。在上合组织的能源合作中,中国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引领话题和方向,为本国创造有利的合作环境,而不仅仅是被动接受别国提议。

  (参见《上海合作组织黄皮书:上海合作组织发展报告(202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7月,第188-2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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