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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获奖专利运用渐趋活跃,广州整体活跃程度略高于深圳

来源:吴禹霖作者:广州蓝皮书

发布时间:2020-06-30

  6月29日,广州市社会科学院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了《广州蓝皮书:广州创新型城市发展报告(2020)》。

  蓝皮书指出,专利运用既是创造和保护专利的终极目标,也是实现专利市场价值的重要手段。通常,转让、许可和质押是专利最主要的运用方式。获奖专利的运用数量,即经历了转让、许可、质押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获奖专利的数量,反映了获奖专利运用实施的整体情况,进而反映出获奖专利的价值实现情况。

  广深最早获得运用的获奖专利均来自第7届中国专利奖(2007年),之后广深获奖专利运用日趋活跃(见图4)。截至报告日期,广州获奖专利中发生过运用的有110件,占获奖专利总数的38.2%;深圳获奖专利中发生过运用的有115件,占获奖专利总数的27.2%。有研究显示,第1~19届中国专利奖全国获奖专利发生运用的比例为34.52%,以此为参照看,广州获奖专利运用情况高于全国水平,而深圳低于全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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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专利运用方式来看,专利转让是广深获奖专利最主要的运用方式。广州获奖专利中,发生转让61件、许可35件、质押31件,分别占广州获奖专利总量的21.2%、12.2%和10.8%,分别占广州获奖专利运用总量的55.4%、31.8%和28.2%。深圳获奖专利中,发生转让96件、许可20件、质押17件,分别占深圳获奖专利总量的22.7%、4.7%和4.0%,分别占深圳获奖专利运用总量的83.5%、17.4%和14.8%。

  从专利运用主体来看,广州获奖专利运用主体从多到少依次为企业、个人、高校、科研院所、机关团体;深圳获奖专利运用主体从多到少依次为企业、个人、科研院所、高校(见表12)。可见,企业既是专利技术创新最主要的群体,也是专利运用最主要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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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广州蓝皮书:广州创新型城市发展报告(2020)》p170~172,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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