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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贵州、广东位居三甲

来源:大数据蓝皮书课题组作者:大数据蓝皮书

发布时间:2020-06-02

  2020年5月27日,由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研究编著,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大数据蓝皮书:中国大数据发展报告No.4》在筑网络发布。发布会同时公布了2019年全国31个省份“大数据法治指数”得分与排名,位居前十的省(区、市)分别是:浙江、贵州、广东、北京、安徽、福建、山东、上海、江苏和湖北,其中,贵州省排名第二位,是大数据法治指数前十位中唯一的西部地区省份。

  课题组负责人连玉明教授介绍,“大数据法治指数”是对某一地区大数据法治状况在不同阶段总体发展水平和发展特点进行的综合描述和价值判断,是一个理论与实践、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体系。为客观反映我国大数据法治发展现状和潜力,课题组充分考虑新时代中国大数据法治发展的热点和趋势,从立法、司法、数权保护三个维度,构建了包含数据立法、数字司法和数权保护的大数据法治指数。其中“数据立法”选取“立法活跃度、省级政府文件导向性、市级政府文件导向性”3个代表性指标,“数字司法”选取“线上法院普及率、智慧检务创新性、公安微博影响力”3个代表性指标,“数权保护”选取“司法判例案例、国家政策落实率、法律服务专业性”3个代表性指标,从三大方面九个细分领域对全国省域大数据法治发展状况进行了综合测评。

表1 2019年中国省域大数据法治指数评价结果

1.1

1.2

  从评价结果来拿,我国大数据法治建设格局基本形成,但整体发展呈现不均衡态势。从省域大数据法治指数排名情况上看,各区域大数据法治水平差异性较大。东部地区大数据法治水平极为突出,排名前十位的省份有七个属于东部地区,且区域内部平均得分大幅高于全国平均值。这得益于东部地区有北京、浙江等经济发达省(区、市)的引领带动,也有海南等省份异军突起的后发补强,且东部地区的数字司法创新能力较强。西部地区内部发展不均衡,既有排名位列前茅的贵州和重庆,也有排名较为垫底的省份,在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利好因素的影响下,西部地区后发赶超势头强劲。中部地区内部发展相对均衡,发展水平与全国均值相当,安徽和湖北位列大数据法治指数排名前十位,中部地区数权保护表现最佳。东北地区整体表现相对较弱,大数据法治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课题组负责人连玉明教授强调,贵州省近年来大数据立法先行先试,数字司法领域积极探索,数权保护勇于创新,大数据法治建设成果显著。从指数评价结果来看,贵州数据立法指数排名第一位,数字司法排名第十一位,数权保护排名第十二位。在立法活跃度上,贵州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相关法律法规,强化顶层设计,在大数据开放共享、安全等不同领域制定了法律效力性规范。其省会城市贵阳针对大数据立法与大数据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以创制性地方立法的方式为大数据发展保驾护航。贵州省突破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实力较弱的发展桎梏,以融合助推大数据的创新发展,未来要不断总结发展经验,加快补齐短板,营造良好的大数据法治环境,为大数据在政府科学决策、社会精准治理及大数据产业发展等方面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