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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农民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有望达到1.7万元

来源:吴禹霖作者:农村绿皮书

发布时间:2020-06-02

  2020年5月1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及中国社会科学院城乡发展一体化智库共同发布了《农村绿皮书: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2019~2020)》。

  绿皮书指出,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对中国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和发展不利影响主要发生在第一季度。判断全年农业农村经济形势,不仅要看第一季度的运行状况,而且要看第二季度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控制后复工复产等状况,更要看后期是否会采取积极措施将第一季度农民收入等受到的不利影响补偿回来。综合来看,尽管农民收入出现徘徊的风险加大,但是在政策积极作用下,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农民收入增长不断恢复,预测全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可能达到1.7万元。

  从积极方面来看,尽管疫情的影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但是从3月防控形势来看,疫情对农业农村经济运行与发展的影响是有限的。进入3月,全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向好。从农业农村经济运行与发展所受影响时段来看,疫情防控主要局限于2月。春节期间为了阻击新冠病毒传播而限制农民工流动和制约农产品流通,各地普遍尽可能兼顾了疫情防控与农民工就业和农业生产。特别是,节后各地更是采取“点对点”运输等积极方式化解疫情防控对农民工就业的不利影响,3月中央对春季农业生产下发了专门文件。

  从农民收入主要来源来看,估计2020年转移性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并在农民增收中作出重要贡献,转移性收入不会因新冠肺炎疫情及其防控影响而出现增长停滞的局面,相反国家会加大对农民的补贴补助等转移支付力度。农民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收入和财产性收入都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且农民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净收入在农民可支配收入中比重大,是农民增收的最主要来源。财产性收入少,对农民增收贡献也小,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可以忽略不计。2020年农民收入增长能否避免陷入徘徊,主要取决于工资性收入和农牧业等经营收入。特别地,新冠肺炎疫情后采取超常规举措,实现农民工资性收入继续较快增长的可能性不断提升。

  客观来说,2020年第一季度农民收入中农民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净收入增长不容乐观。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及其防控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估计主要发生在第一季度。为了防止新冠病毒传播,2月农村普遍采取了限制甚至禁止农民工外出的措施;一些招聘使用农民工的企业也可能暂时停产。春节后往往是用工企业招聘录用农民工的高峰。估计2020年招聘录用新农民工要推迟到第二季度甚至更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虽然农业生产整体上所受影响小,但是一些地方的农村限制甚至禁止外村人进村,有效地阻断了新冠病毒传播,但也阻断了农村经纪人收购农产品的物流,影响到那些依靠销售农产品实现增收的农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也有一些养殖企业因饲料供应受阻而影响生产。

  总之,第一季度农民收入在全年农民收入中比重一般近30%。从全年来看,第一季度农民收入的实际损失和机会损失,有一部分是可能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弥补的,第二季度后农民增收形势会因经济运行正常秩序恢复及国家采取超常规措施等逐渐积极向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种植的蔬菜等,特别是设施农业种植的蔬菜等没有销出去的,在疫情防控得到基本控制后,可以部分地销售出去实现增收;畜禽养殖户压栏的牲畜纷纷可以出库;渔业养殖户压塘的水、海产品纷纷可以销售。这样,农民就将第一季度损失的收入部分地弥补回来。

  只要全年经济稳增长目标能够实现,农民工就业机会就有保障,特别是国家重大工程春节后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积极向好后复工早,所受影响小,吸纳了大量农民工;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发挥基础设施关键作用,在农村等领域强力补齐基础设施薄弱等短板,扩大农民工需求,全年农民工总量仍然可能扩大。

  如果说农民工数量稳定增长是农民增收的基础,那么农民工月收入水平对农民增收影响最大。只要农民工需求能够增长,那么就意味着农民工的报酬率或者工资水平就不会降低,2020年农民工还可以预期月收入水平能够有所提高。只要农民工月收入水平能够提高,那么2020年农民工资性收入摆脱陷入徘徊的概率就会大大提高。

  2020年,考虑到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农民工寻求新就业岗位时间后延,部分农民工到岗时间也后延,总体上农民工有报酬的可能工作时长明显缩短,但是农民工中很大部分属于非正式就业,总体上说工作时长缩短对全年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和全年农民增收形势不起决定性作用。

  贫困地区农民收入继续更快增长。贫困地区农民收入的来源结构和全国其他地区类似,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所占比重高、贡献大。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中国将聚焦尚未脱贫的贫困人口,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更好地发挥财政兜底作用,这些针对性措施将会进一步提升转移净收入的贡献率,成为贫困地区农民增收的最多来源。为了克服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全社会在原来的基础上,进一步集中优质稀缺资源,加大投入,补齐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等短板,这将在贫困地区创造大量农民工就业机会,同时在复工复产进程中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农民工就业,解决他们外出就业面临的实际问题,为贫困地区农民提供更多公益岗位,这些措施都有助于贫困地区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增长。随着脱贫攻坚推进到最后阶段,贫困地区的产业扶贫基本上都形成了较强的生产能力。全社会通过支持和帮扶,特别是消费扶贫模式的推广,加上贫困地区自身努力开拓,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新业态较快发展,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收入将会带来经营净收入稳步增加。估计2020年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接近1.3万元,增加幅度和增长速度都将超过全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参见《农村绿皮书: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2019~2020)》p35-3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