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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把社会组织制度性、结构性纳入“一带一路”建设整体规划

来源:张雯鑫作者:社会组织蓝皮书

发布时间:2019-07-26

  2019年7月1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在京发布了《社会组织蓝皮书:中国社会组织报告(2019)》。

  蓝皮书指出,应把社会组织制度性、结构性纳入“一带一路”建设整体规划

  我国“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六年来,已经取得巨大的成就和广泛的共识,但民心相通不足是当前“一带一路”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围绕共建“一带一路”开展卓有成效的民生援助,推动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交流,是当前和今后“一带一路”走深走实的重点。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许多政府、企业不能解决或不好解决的问题,多样化的民间社会组织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不仅可以促进彼此民心互通,也能为“一带一路”奠定坚实的民意基础和社会根基。目前我国参与“一带一路”和国际活动的民间社会组织数量少、规模小,与发达国家民间社会组织参与的数量和影响力相比有极大的差距。

  民间社会组织深度参与“一带一路”中的民生援助,可以发挥灵活性强、专业度高、精细扎实的优势,在弱势群体帮扶、人道主义救助、医疗卫生健康等多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和优势。

  发达国家普遍把民间社会组织看成国家在对外援助中的重要合作者与国家利益的重要执行者。目前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和日本这五个最主要的对外援助提供国都通过纲领性文件,甚至是立法的方式,把民间社会组织纳入对外援助的制度体系,确保能深度参与本国的对外援助和国际事务。发达国家不仅把社会组织制度性、结构性纳入对外援助制度体系,还设立专门机构、协调机构,以及采用拨款、购买服务、间接管理等方式将大量对外援助资金通过民间社会组织执行。

  我国应在认真研究发达国家通行做法的基础上,消化吸收其经验,把本国的民间社会组织纳入“一带一路”以及对外援助制度体系,给予资金和制度保障。中小型社会福利性项目和紧急人道主义援助中的一些民生项目,可以主要由民间社会组织深入受援国落地实施,政府发挥支持、监督和评估作用。

  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多次提出发挥民间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议会、政党、民间组织往来,密切妇女、青年、残疾人等群体交流,形成多元互动的人文交流格局。”未来5年,中国将邀请政党、智库、民间组织等1万名代表来华交流,“鼓励和支持沿线国家社会组织广泛开展民生合作,联合开展一系列环保、反腐败等领域培训项目,深化各领域人力资源开发合作。”考虑到目前我国民间社会组织不仅没有制度性、结构性地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这些组织在境外开展活动的法律体系几乎空白,政策支持也较为滞后,建议相关部门根据习近平主席讲话精神,联合制定社会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全球治理的政策文件,破除当前民间社会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各种政策和制度障碍,特别是应尽快明确社会组织设立海外机构、设立境外账户、对外捐赠物资出口等事项的政策规定和具体操作办法,简化办事流程。

  (参见《社会组织蓝皮书:中国社会组织报告(2019)》p48-4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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