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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农村生态环境建设长效机制及生态补偿制度有待健全

来源:吴禹霖作者:广州蓝皮书

发布时间:2019-07-26

  2019年7月11日,广州市社会科学院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了《广州蓝皮书:广州农村发展报告(2019)》。

  蓝皮书指出,近年来,广州在生态环境建设上不遗余力,成效显著,但在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需求仍然任重道远。

  一是生态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未建立健全。中央环保督查组对广州的环保督查不仅指出了广州在生态环境建设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也为广州生态环境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广州按照中央环保督查组的要求认真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及综合整治,生态环境质量大大改善,特别是农村畜禽养殖及粪污处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都在有条不紊、按部就班予以推进,特别是“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三清理”是指完成村巷道及生产工具、建筑材料乱堆乱放和辖区内主要交通节点脏乱差现象清理,完成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杂草杂物、积存垃圾清理,完成沟渠池塘溪河淤泥、漂浮物和障碍物清理。“三拆除”是指完成危旧房、废弃猪牛栏及露天厕所茅房拆除工作,完成乱搭乱建、违章建筑拆除工作,完成非法违规商业广告、招牌等拆除工作。“三整治”是指整治垃圾乱扔乱放,整治污水乱排乱倒,整治“三线”乱搭乱接。工作力度大、时间节点要求明确,通过集中整治农村生态环境会有较大提升。但这些工作任务有很强的时效性,短期内见效明显,若没有长效机制做保障,仍然会有反弹。

  二是生态补偿机制不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激励机制,广州生态补偿偏重于单项补偿、分类补偿,相关生态补偿政策未能发挥政策聚焦合力,缺乏从整体性、综合性角度考虑和完善生态补偿政策机制。一般而言,生态补偿分为政府补偿、市场化补偿和社会补偿三种形式,但目前广州的生态补偿基本依靠政府补偿,市场化补偿和社会补偿方式仍在逐步探索中。对于一些重要生态产品和生态功能区的补偿力度不够。例如,自然生态系统中至为关键、稀缺但又容易受到污染和损害的空气、水、农田保护区,各种类型的生态保护区、生态功能区,主体功能区划中规定的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等,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湿地、人工湖等补偿和保护力度都明显不足。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偏低,使得生态保护主体利益受损,缺乏保护的内生动力。

  (参见《广州蓝皮书:广州农村发展报告(2019)》p10~1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