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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顶层设计不断强化,创新动能逐渐释放,协同创新布局有序推进

来源:张天墨作者:京津冀蓝皮书

发布时间:2019-07-11

  2019年6月30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京津冀蓝皮书:京津冀发展报告(2019)》。

  当前,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已实施五周年,回顾发展历程,三地已在非首都功能疏解、交通、产业、生态、创新等多个领域取得了重大进展,已从战略谋划阶段进入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关键阶段。

  京津冀蓝皮书从公共服务发展、非首都功能疏解、产业一体化建设、交通一体化建设、生态一体化建设、协同创新等方面系统梳理京津冀协同进展,发现京津冀顶层设计不断强化,创新动能逐渐释放,协同创新布局有序推进;非首都功能疏解成效显著,产业分工格局更加明朗;民生领域持续改善,京冀扶贫协作取得突破;生态治理扎实开展,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完善;互联互通稳步推进,开放发展格局逐渐显现;定式思维逐步打破,融合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同时,也发现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依然面临一些实际问题,一是强“核”任务任重道远,北京发展面临诸多挑战;二是发展不平衡问题严峻,区域内部差距和城乡差距依然较大;三是发展不充分问题突出,在全国发展中的优势有所下降。

  在此基础上,蓝皮书提出了如下建议:

1. 缩小区内差距,实现均衡发展

  京津冀已进入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关键阶段,缩小区内差距、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是京津冀实现高水平协同发展、打造世界级城市群的重点任务。可重点从实施问题区域的援助政策、探索政府与市场有机结合的生态补偿机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弥补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均衡发展。

  不断深化完善对问题区域的援助政策。构建横向与纵向双维度的援助机制,加大三地间横向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同时深化重点地区(如京津冀三地中的环首都贫困带、重化工业退出区、非首都功能疏解区等)的纵向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并建立衰退产业区援助基金。

  探索政府与市场有机结合的生态补偿机制。一方面,发挥政府在生态补偿方面的主体和主导作用。设立生态补偿专项基金、区域开发银行和共同发展基金,提升限制性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在禁止开发地区、生态涵养区和重点开发地区、优化开发区之间探索开发权有偿转让制度;探索政府购买生态服务、以培训代补偿、以工作代补偿、以投资代补偿、以合作代补偿等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方式。另一方面,完善市场运作的生态补偿机制。推进生态资源价值化,实施生态资源有偿使用,建立和完善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等市场化运作机制,加快生态环境市场建设;鼓励生态涵养区发展科研开发、文化创意、电子信息技术、新能源等生态友好型产业,并在土地和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以产业投资提升生态涵养区“造血”能力;鼓励民间组织和个人参与生态补偿。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建立公共服务互惠机制。推进区域内医学检验互认、教育资源合作、社保体系衔接。统筹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深化学校师资结对交流。以合作办院、组建医疗集团等方式,推动三地医疗服务共享水平的不断提升。二是建立高层次的医疗、教育和科技人才弹性共享机制,推动三地人才在医疗和科技领域重大疑难问题的联合攻关,建立重大科技成果人员异地挂职、授课机制等。三是推动三地建立统一的就业信息发布平台。建立健全失业登记、岗位推荐和就业指导服务体系。

2. 提升发展水平,实现充分发展

  京津冀正处于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关键阶段,新旧动能能否顺利实现转换直接影响到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目标是打造区域整体协同发展改革引领区、全国创新驱动经济增长新引擎,这些都需要靠创新和协同创新来加以实现。我们认为,应围绕重点产业链布局创新链,通过创新发展提升区域整体发展水平。

  分阶段提出区域内协同创新的重点产业。三地可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新任务和北京高精尖经济体系的打造,分阶段在区域内找出需要协同的重点产业,如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高新科技等合作产业,形成三地间上、中、下游联动的产业分工和技术创新格局,鼓励合作建设主题型经济合作区和产业园区。

  积极引导北京优质创新资源向外辐射扩散,形成区域创新链条。依托中关村科技园区在津冀两地布局,实现管理模式和品牌的溢出;鼓励高校及科研院所围绕重点产业的实验发展和应用环节开展研究;努力提升北京技术创新成果的输出意愿,同时提升津冀两地的科技成果承接转化能力,在创新策源地与创新承接地间形成良性互动。

3. 完善协同机制,构建利益共同体

  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关键在于设计好一套完善的政策体系,通过构建利益共同体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式。我们认为,应从构建基于功能分区的政绩考核体系、创新跨行政区的投融资机制、完善区域协同创新机制等方面进行突破。

  依照功能分区建立差异化的政绩考核机制。按照功能区各自的功能定位,在考核体系中实行基础性考核标准和个性化考核标准相结合的模式,赋予部分体现功能区特征的考核指标以较高的权重,适当降低其他常规性指标的权重。

  探索新的跨行政区投融资机制。建议建立三地共同发展基金、产业协调基金和专业化的区域开发融资机构。构建三地参股标准,依照参股标准三地对区域性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治理工程和共享信息平台进行资金支持。对限制性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加大补偿力度。设立产业调整基金以助力非首都功能疏解和津冀两地的产业结构升级。

  完善区域协同创新机制。一是完善市场机制促进创新要素自由流动和布局优化。可依托区域内丰富的高校、科研机构和高技术企业优势,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与云计算技术,完善区域协同创新的市场机制(如创新资源共享机制、创新人才交流机制、创新成果转化机制等),以实现三地创新要素自由流动、创新主体布局优化与创新成果高效对接。二是构建技术交易平台助力创新成果在津冀产业化。可着力建设京津冀创新成果数据库,把握国内外科技创新成果类型及发展动向;构建京津冀技术交易联盟,将国际国内技术交易的巨头引入北京市,搭建技术交易平台;搭建京津冀知识产权法庭,为知识产权交易纠纷提供解决机制;为技术交易提供全链条服务,围绕技术转移全链条构建服务标准。三是为重点产业协同创新链提供政策配套。建议在京津冀重点地区建立“人才自由港”,实施符合人才竞争趋势的特别政策、特色机制、特殊环境平台,增强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

  (参见《京津冀蓝皮书:京津冀发展报告(2019)》P60-62,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