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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充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来源:深圳社会组织蓝皮书课题组作者:深圳社会组织蓝皮书

发布时间:2019-04-15

  截至2018年10月,深圳市共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1980个,其中基层党委96个,党总支95个,党支部1789个。通过单独组建、联合组建等多种方式,覆盖社会组织9579个,覆盖率达到94%。2864个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全部纳入街道两新党委和社区党委兜底管理。全市社会组织共有党员32144名,其中组织关系不在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党员13608名,流动党员4090名。

  深圳始终坚持把党建工作作为中心工作,与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确保党的领导不弱化、党建工作不断档。2018年8月,深圳以首批党内法规的形式制定出台了《深圳市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定》)。《工作规定》对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功能定位、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有了明确的规定,对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方式提出创新的措施,对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发挥有了清晰的指引,并提出对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及基础保障的安排。

  为强化业务主管单位抓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深圳在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过程中创新提出了“三同步”和“五嵌入”,即“同步采集社会组织党员信息、同步组建社会组织党组织、同步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入章程,督促推动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及时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落实党建责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业务(行业)主管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和业务工作将党建工作全流程嵌入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等级评估、换届改选、购买服务和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评先评优等各个环节”。2017年8月1日,深圳制定出台了全国第一部社会组织的地方评估标准《深圳社会组织评估指南》,着重加大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评比权重。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在购买服务时,也将社会组织是否按照要求组建党组织作为重要评分指标。

  (参见深圳社会组织蓝皮书No.1:《深圳社会组织发展报告(2018)》P124-127,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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