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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新成效显著,智慧法院由初步形成向全面建设迈进

来源:法治蓝皮书课题组作者:法治蓝皮书

发布时间:2019-04-15

  2019年3月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法治蓝皮书《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No.3(2019)》发布暨2019年中国法院信息化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蓝皮书指出,2018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彰显的改革魄力与开放心态是司法系统贯彻和落实改革开放政策的杰出代表,始终与国家命运和时代脉搏同频共振是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突出特点。近年来智慧法院建设全面提速,现代科技与法院工作愈发深度融合,信息时代审判运行新模式正在逐步形成。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的主体框架已经确立,智慧法院的全业务网上办理基本格局已经形成,全流程依法公开基本实现,全方位智能服务的方向已经明确并展现广阔前景,先进信息技术推动法院审判执行方式发生了全局性变革,有力促进了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蓝皮书指出,2018年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取得新成效,智慧法院由初步形成向全面建设迈进,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信息化助力司法为民。各级法院积极响应群众关切,坚持服务人民群众,努力创新便民措施,推动电子诉讼的部署应用,全力打造司法公开和网上诉讼平台,不断实现服务便捷化,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各级法院设置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证据交换、网上开庭、电子送达等五大电子诉讼标准模块,以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的往返奔波成本;成立杭州、广州、北京互联网法院,为网络空间法治化进行有益探索;14个省市法院试点推行跨域诉讼服务模式,着力解决“异地诉讼难”,部分地区已实现跨域立案。

  第二,信息化辅助审判执行和司法管理。首先,信息化手段提升审判质效。各级法院致力于诉讼文件的电子化工作和案件办理系统的同步开发,以求经过文档化、数据化、结构化处理,以电子案卷为抓手,最终实现案件办理、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自动化、智能化。电子卷宗同步生成应用是2018年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重点任务,各级法院积极响应并充分发挥能动性,自主开发多项技术,有力推动了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与深度应用。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顺应历史潮流,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司法领域,从法官干警办案的核心需求出发,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为法官判案提供全面高效的科技力量支持。众多功能可以在轻巧便携的硬件设备中实现集成,这为需要高效处理繁多审判事务的法官提供了移动办案的便捷途径。云技术在司法工作中的应用在司法大数据汇集和满足每一位法官办理每一个案件的个性化需求之间搭建起了桥梁,消除了数据传输等制约移动办公的最大障碍。其次,信息化手段助力基本解决执行难。2018年是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的决胜之年,人民法院迎难而上的底气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执行信息化的有力支撑。3年来法院信息化建设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并肩推进,信息化建设搭建起的决策分析系统、执行指挥系统、财产查控平台、网络拍卖平台、联合惩戒平台等让执行工作突破瓶颈,在精细化、集约化、规范化的道路上翻开了崭新的篇章,基本实现了执行全流程信息化,法院工作距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越来越近。最后,信息化手段提升司法管理水平。借助信息化手段,司法管理一改依靠院庭长人工盯案子的传统模式,实现了庭审自动巡查、司法风险动态防控、全程审判监督和人财物等各方面的全方位自动化管理,推动司法工作规范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第三,信息化服务国家社会。首先,信息化助推司法公开。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业已形成,已建成的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让司法公开达到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时在倒逼法官提升司法能力、弘扬法治精神、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国内外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其次,大数据辅助党政决策。2018年,人民法院大数据应用持续推进,提供了大量优质社会公共服务和司法公共产品。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构建司法社会治理指数、司法公正指数,深刻揭示司法活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关联,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参考,为相关单位提供风险评估、预警、分析服务,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最后,借网络推动纠纷化解。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抓住机遇,构建人民法院主导的多元化网络解纷平台,有效化解人案矛盾,发展新时代政法部门的“枫桥经验”。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有效化解“新矛盾”做出有益探索。

  蓝皮书指出,虽然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取得新成效,但也面临不可忽视的新问题。重建设轻应用、重技术轻效果、重系统轻协调、重整体轻细节、重便捷轻安全、重设施轻人才、重速度轻论证等问题制约了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持续深入发展。

  蓝皮书指出,今后的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应首先明确定位,以审执业务为中心,以能否有效服务法官和充分维护当事人利益作为新项目是否上马的判断依据;从制度、人员培训、理顺技术与业务关系方面入手,突破司法公开效果瓶颈;继续改进现有系统,构建国家层面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助力长效深入解决执行难;整合现有各系统,打通壁垒,校验数据,提升数据准确性与联通性;建立起适应当前大数据背景的人民法院网络信息安全控制机制,以保障更大效能的大数据功能以及实现更加安全的网络信息控制;多方面入手,培育并重用既懂技术又懂业务的复合型人才;研究实践与技术良性互动,法院信息化的建设者、实际应用者以及跟踪监测其效果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共同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理论与实践迈向更高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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